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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之管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人气:
    要大力推进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的程序化。对特约工作的步骤、顺序、方式、操作规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一定的运作规范。建议改变被监督单位聘任制为党派派出制,并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规范的有效性。只有牢牢把握合法性、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五个原则,进一步树立制度意识、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创造新思路,拓展新内容,制定新举措,实现新突破,避免和克服特约工作的功能虚设,特约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民主监督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第六、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要制度化
    建立民主监督反馈制度。党和政府责任部门对民主监督意见或建议要及时研究、办理和反馈,按照“已解决”、“正在解决”或“留作参考”等情况进行答复。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有关部门对这些意见、批评和建议,要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并能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切实改进,不能采纳的部分也要作出充分的解释和说明。民主党派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再次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进一步作出说明。对不能认真接受民主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应通过一定的部门和程序进行批评和纠正。要建立民主监督专报制度。民主党派以规范的文字和“专报”形式提交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接办民主监督专报,使民主监督做到严肃正规,责任明确,有案可查。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的创新。有学者提出,要将不可行研究引入民主监督的内容,我非常赞同。因为执政党要整合好各种利益关系,决策民主化则非常重要。在重大决策中,引入“不可行性研究”,鼓励民主党派从不同的角度提意见、谈看法,诸多不同的声音才能使决策结果更加完善,使社会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同时还可建立中共党委和政府部门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的专人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引入问责制作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新的亮点,对民主党派问责的内容、程序加以规范,并与中共党内的同体问责相结合,这样不但能有效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专业精神,而且能对执政党和政府产生应有的政治压力和制约作用,从而推动民主党派合理化建议的有效落实,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当然民主党派也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讲真话,遇事敢批评,做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要注重社会实践,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党派整体优势和个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七、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要制度化
    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势在必行。这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因为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内部的监督机制总是不可或缺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要想成为“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参政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监督”。在这一点上,各民主党派已达成共识。现在,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条例已陆续出台,这无疑使来自党派的约束加强了,这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全新尝试,是探索建立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长效机制的客观需要。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不同,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除了廉政建设的内容外,内部监督的重点则更多的是放在监督党派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多党合作政治准则,履行党派职能,贯彻执行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制度的情况方面。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责任制度、民主监督评价制度以及民主监督考核制度,把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民主党派绩效考核,通过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和年终考核等环节,将民主监督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民主监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我们要坚持这一制度并不断完善,在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不断创新,使它在实践中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与时俱进,推动党派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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