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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之管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人气:
    5、民主监督的成效缺乏约束力,难以保障。当前的监督对事多、对人少,对部门多、对领导人少,尤其是对党政权力部门和行政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成为监督空白区,严重影响到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问题,因时间精力所限,无力实施监督;对一些热点问题,因有种种顾虑而没有胆魄实施监督,不敢触及实质问题。这样的监督不可能促使问题得到及时的、根本的解决,使民主监督的成效大打折扣。
    三、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的途径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在政治生活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现实来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何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保持民主渠道的畅通。促进广大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运用民主权利水平的提高,是当前各民主党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如前所述,民主监督乃至整个监督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制度的问题。我们的政策往往从善意的角度出发,呼吁被监督者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这无疑是不错的,但是最根本地还是要建立一种让“好人更好,至少不会变坏”的有效防腐机制。毕竟人一旦拥有了权力并受到诱惑而不受监督,道德的约束往往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一种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滥用权力要受到惩罚,只有这样,民主监督才有了基石。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民主党派成员的不断努力。对民主监督中较成熟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各种提案、视察、调研、特约监察、反映社情民意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须制定办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办理的形式、方法和时间要求,明确办理的程序和责任,建立重要提案和建议的跟踪反馈制度,落实好监督结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监督机制上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多党合作制中民主监督较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要难开展得多,这是因为民主监督是一个双方面的互动过程,它要求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权利职责必须明确,还必须用制度化来保证。监督活动要有动力,要有可操作性,否则难于提高监督的实效。
    为了提高监督的质量与效能,使监督功能长效地发挥下去,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按程序走,照规矩办事,必须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与规范化的轨道。各政党的政治行为必须共同遵守一套完整的法规,严格按时间、内容、反馈、结果以及各步骤的具体活动予以展开,各党派的意见、建议、批评、监督须按规范程序予以处置。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
    第一、民主监督的内容要制度化
    在多党合作制度的框架内,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实行互相监督,这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最基本的条件,而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执政党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既要靠执政党的自身努力,也要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靠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现阶段,我国的民主监督还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也不尽人意,既存在着随意性较大的现象,也存在着一些人力图把民主党派的非权力监督变成权力性监督的问题。人们往往只是强调民主党派监督的“支持”功能和“工具”作用,而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忽略了监督内容的核心要求是对中共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的事关大局的政策和机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使党务监督只能在监督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把主要的监督对象集中在与政府相关的一些事务监督方面。监督内容的本末倒置,必然使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政党行为的性质淡化。规范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已成为推进民主党派监督制度化首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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