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美两国建交后围绕对台军售展开激烈交锋
为解决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多次举行谈判。在此期间,美国曾打算通过放宽对华出口,部分解除对华武器禁令,向中国提供某些可供军民两用的技术出口办法,来换取中国同意美国向台湾销售武器。
对此,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我们宁可不要美国的武器,也绝不同意美国继续干涉我内政,售武器给台湾。”如果美国“竟然不顾我方一再坚决反对”,继续出售武器给台湾,中国“势必做出强烈反应”。时任外交部长的黄华还用美国在南北战争时期反对英国向美国南方出售武器的例子,提醒美国不要把自己坚决反对过的一种国际行为强加到中国头上。之后,中国方面还明确地告知美国政府:台湾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美国不要以为“中国现在有求于美国”,就可以在台湾问题上为所欲为。即使“由于台湾问题迫使中美关系倒退的话”,中国也“不会吞下去”。
经过激烈谈判,中美两国终于在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国并承诺“它不寻求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在这里所承诺的“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是指1979年1月至1982年8月的水平;其数量逐年减少,指的是每年减少20%;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指的是按20%的速度减少,应在5年后即1988年美国就应该彻底停止向台湾出售一切武器装备。在这一问题上,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应该说,中国政府向美国提出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中美建交后,美国政府提出在中美建交前,美国按协议应交付台湾的8亿美元武器没有卖完,应当继续执行协议。考虑到售台武器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对美方这一要求,中国政府予以同意,并相信美国政府会遵守承诺,处理好这件事情。按理说,美国在中美建交后卖完这8亿美元武器后,便应无条件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但是,美国实际做的与纸上写的却大相径庭。
(四)美国政府在对台军售问题上违背中美政府协议
据台湾“外交部”后来公布的声明证实,就在美国驻华大使向中国政府提交《八·一七公报》草案的当天,美国政府就背地里向台湾当局做出了6点保证:1、美方不会同意设定期限停止对台湾的武器出售;2、美国不会同意就对台武器销售问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事前磋商;3、美国不会同意在台北和北京之间扮演调解人的角色;4、美国不会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求,而重新修订“与台湾关系法”;5、美国并没有改变其对台湾主权问题的立场;6、美国不会对台湾施加压力,迫使其与北京进行谈判。显然,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庄重的《八·一七公报》成为美国霸权主义欺世盗名的一个幌子。
《八·一七公报》发表之后,美国对台湾的军售压根就没有停止过。但考虑到《公报》的表面限制,美国对台武器的销售则是明一套,暗一套。一方面,美国在售台武器的数量和型号上,尽量给外界一种遵守《公报》的印象;另一方面,却又设法绕过《公报》,暗地里提高售台武器的质量等级和数量规模,直至1992年9月,美国政府竟然公开突破《公报》的限制,向台湾出售价值高达60亿美元的150架高性能F-16战斗机。以后年年出售,从未间断。据统计,自1979年美国公布“与台湾关系法”以来,近30年间美国向台湾出售了60余宗高性能武器,价值高达700多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