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前,党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制度在总体实施上还是比较好的,能按照《意见》精神来进行政治协商,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协商的程序仍有待进一步规范,运作缺少程序性,没有做到调查研究,再协商,对协商的结果缺乏相应的处理反馈机制等,这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们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程序的规范化,一是要把协商纳入年度计划。党委在列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那些重大问题需要政治协商,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以避免时间,内容和次数的随意性。二是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按照规定,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在征询民主党派的意见后才可作出,这对于党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将不无禅益。三是把知情纳入协商程序,凡党委召开的座谈会或各种形式的征求意见会,均应让党派同志充分知情,要建立知情制度,应提前告知会议议题,组织开展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调研或视察活动,并分发会议相关的文字材料。四是建立会前准备制度。民主党派要在协商前台集本党派同志,专家学者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要将过去那种临时性即席发言提意见的方式,转变为有计划、有准备地提出经过调查研究,以翔实材料为依据的凝聚党派集体智慧的意见。五是规范会议发言制度。在会议上,一方面要给党委领导充足的发言时间;另一方面,也要拿出足够的时间让每个党派都有机会发言,阐述政见。同时要努力营造平等协商,真诚坦率的氛围,让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六是建立会后反馈制度。座谈会、协商会后,党委应就各民主党派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纳梳理,认真研究处理。能够采纳的马上采纳,一时办不到或与情况有出入应做出解释说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民主党派及相关人士。
总之,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是由历史因素而决定,因现实需要而存立。是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证,是世界政党政学党派中独树一帜的科学体系。我们要始终立足于国情,充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积极探索党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新领域、新方法和新途径,着眼于多党合作新的实践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