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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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全省各级组织要注重保持和发挥民革参政议政重点领域的特色,要紧紧围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挖潜力,整合党内外资源,凝聚多方面智慧,多途径、多形式地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好参政党职能。

    各级组织要积极“推进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帮助所联系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坚持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为民革祖统工作的核心内容,坚持将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作为衡量民革祖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五、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深入推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

    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计划。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民革各级组织开展的“纪念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6 5周年,薪火相传圆多党合作之梦”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是抓好领导干部和党员骨干的学习实践,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作出表率。要坚持“自觉、自主、自为”原则,将学习实践活动覆盖到所有基层组织。要不断创新学习的方法、形式,积极探索、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通过编发学习资料、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等,创造出更多使广大党员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引导每个党员积极参与到学习实践活动当中,保证全省民革党员人人参与。

    各级组织要积极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意义,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果以及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市委员会要及时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向省委会报告。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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