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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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革陕发[2013]079号

民革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为全面加强民革自身建设,充分履行参政党职能,民革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在全党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民革陕西省委员会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核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民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通过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民革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引导民革广大党员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动员和组织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大贡献。

    二、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是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使民革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内涵和基本特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战略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传承优良传统、巩固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实现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充分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三、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内容

    在本次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和勇气,凝聚共识和力量。要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要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系列文件和民革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自身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民革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全面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不断增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搞好政治交接的自觉性。目前,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现阶段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任务。要认真研读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力求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在领会全会精神上下功夫,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和思想引导,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增进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突出民革特色,要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与具体工作相结合

    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要积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实践,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民革特色,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系统地学习民革章程、加强民革党史的学习、研究结合起来。要以民革章程的要求规范各级组织的运行和党员的政治行为,进一步传承民革前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宝贵经验和追求进步、崇尚真理的高尚风范。要以本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发扬民革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根据民革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全省民革各级组织的自身建设,激励和引导民革党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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