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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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撰写相关理论文章。省委会每年都将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统战理论学习和研究活动。各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习就是工作的理念。每个市委会每年要举办各类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3篇,并及时提交省委会。省委会将从各地提交的理论文章中择优向民革中央、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等有关部门推荐,并将此次活动形成的理论文章汇编成册。

    (三)举办培训班,对省委会委员、各市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理论培训,要求每位委员至少完成理论文章或学习体会文章一篇。

    (四)各市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五)各市委会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成果上,紧紧围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调研,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参政议政重点工作领域,为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言献策。

    (六)全省各级组织要积极开展“伸出博爱之手——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努力探索民革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扶贫帮困工作的有效形式。

    (七)建立民革省、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和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开辟民革服务社会新的有效途径。

    (八)做好民革前辈史料收集工作,在民革各级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历者赞”活动,让民革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九)省委会将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民革党员和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且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进行宣传报道,并推荐给民革中央,编入民革中央出版的民革人物《亲历者》丛书,将民革党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风采充分展示出来。要求各市委会做好有关推荐工作。

    (十)组织好在新闻媒体进行关于全省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着重做好省委会及各地典型事例的报道,弘扬正能量,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进行及时引导。省委会网站将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并做好组织、发表理论研究、宣传报道等文章的工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搭建一个加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三、总结阶段

    (一)省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常委会,对全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经验交流和阶段性总结。各地要每年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在专题常委会上交流。

    (二)省委会根据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选取部分地市,进行调研督导,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三)2016年底召开全省总结表彰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民革陕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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