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摆在政府面前紧迫的任务是加快自身转型,从管理型集权政府转向服务型法治政府,从传统的以行政权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转向现代的公共治理模式,更多地尊重和理解利益攸关者的立场和态度,不是简单的、粗暴的把这种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进行政治化和加以排斥。因此必须顺应时势,重新审视公众参与、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学会善待公众参与、认真促进公众参与,主动引导公众参与。在实践中要健全完善与保障落实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平台。公众参与离不开社会公众观点、思想的充分表达和政府的积极回应。要把公众参与做实、做好,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搭建公众有效参与的制度性平台,让公众参与得到更宽阔的渠道、更坚实的制度保障,让公众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在这方面需要有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充分、及时、准确的发布和分享,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决策的知情权。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其次要加强程序性制度的完善,包括调查公众意见、征询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论证会和听证会。程序性制度建设应该公开、公平、有效,让民众觉得参与不是应景、不是走过场,而是有实质意义。
再次是要积极应对网络表达,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网络表达是现代社会公众表达意愿、诉求,实现公众参与的便捷有效方式,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多主动关注网民对自身工作的满意度,充分了解网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网民向政府反映的利益诉求,加强对网络热点、焦点问题的正面舆论引导,以开放坦诚的心态加强与网民充分的交流互动,防治淤堵形成舆情“堰塞湖”,要紧紧把握网络主流舆论,牢牢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把网络表达转化为执政资源,提升政府执政能力。
最后是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 “不可行性论证”制度。“不可行性论证”,是指政府公共决策,事先应充分借助公众参与对决策事项从 “不可行性”方面进行反向分析论证,从相反角度提供参考意见,给决策者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以利于重大决策程序慎重,民主化、科学化,尽量避免和防止因程序简单草率而决策失误。不容置疑,政府所有的决策事项都有其客观需要的基础。关键是如果仅仅从需要的角度去论证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就难免会带有一厢情愿的感情色彩和就事论事的倾向,并由此造成掌握信息带有选择性,分析信息带有倾向性,判断决策不够客观中立。所以必须要充分实施公众参与,进行“不可行性论证”以从反面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决策者兼听海纳,科学正确决策。【此文原发表于《团结》2011年第5期】(陈定湘、邓建军,作者陈定湘系民革陕西省汉中市委宣传部长、西乡县支部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