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专职化建设,以应对化解新形势社会矛盾的新要求。
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多元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应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吸纳专业人士参与纠纷调处工作,强化专职、专家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实现专业性矛盾纠纷专业化解决,不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调解专业化水平。
(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大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疏导化解的全过程。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户活动,突出抓好社会治安、调整规范经济利益关系、基层民主、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建立合理有序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