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疏导和化解机制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我国用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很多国家在现代化中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发展转变过程。发展时间的缩短,使很多不同发展阶段发生的问题压缩在同一时空,产生了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把这些矛盾解决在基层,就要建立一套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基层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
人民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机制,在整个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系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有着审判、仲裁等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该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有待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要激发等。因此建议:
(一)完善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
要加强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建设,着力搭建以街道、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基础的联动平台,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的调解组织,形成全省上下连接、左右联手、整体联动的覆盖全社会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做到一般矛盾纠纷现场调解,重大的、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分流调解,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使各类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二)健全源头防范机制,减少矛盾源头堆堵。
创新方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排查,提前防范,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
第一,从源头抓起,创新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及时预防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党员、村民(居民)代表的作用,激发党员和村民(居民)代表服务地区发展、确保平安稳定、推进民主自治的责任意识,将社区或村按居住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形成责任片区包干负责制。
第二,建立各级“民情接待室”、信访代理站和矛盾纠纷调解大厅。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将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随时接待群众上访和诉求,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使不稳定因素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省、市、县、乡(街)四级领导“大接访”活动,集中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发挥“两会”代表、委员在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社区,让“两会”代表委员植根人民群众中,闭会期间常态服务人民,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建议,协同解决群众问题。
(三)完善矛盾纠纷分级预警制度。
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超前预警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要紧急信息,实现每天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处理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实施,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问题解决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可试行红、黄、蓝三色预警预报。
(四)建立健全多元联动调处机制,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要加强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科学考评办法和措施,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二是应统一规范建设社区(村)、乡镇(街道)、县、市、省逐级联动、及时处置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发布平台,即“大调解”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受理分流、办理反馈、查询统计、督办考核及对调解员的教育培训“一体化”;三是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努力做到能够在人民调解中解决的问题,力求不上升到行政调解上来,能够在行政调解中解决的问题,力求不上升到司法调解上来;四是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履行率,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民间、解决在基层;五是应逐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联调联动机制;六是应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重点专项领域的社会矛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三大调解”对接平台建设,完善专家调解、专项调解、应急调解工作机制,推动社会调解与“三大调解”有效对接,攻坚化解“老案、积案、难案”,确保社会矛盾“存量减少,增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