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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几点意见 徐 泉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徐 泉

    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尚处在起步阶段,近年来,在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从体系的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来看仍然不尽如人意,加之当前我国卫生发展和保障政策又处于调整的关键时刻,因而关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政策倾向的调整,对我国转型时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现状
  1、社区卫生服务的框架与内容
  目前的社区卫生服务以公立机构为主,首先多数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其次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卫生机构功能的拓展;三是一些政府的二、二级医院业务的延伸。各种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常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目前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界定为:向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但实际上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以医疗服务为主,提供的服务只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其他功能的开展还存在非常大差距。
  2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与筹资
  尚未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体系,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然是条块分割,隶属关系不一,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其供给筹资主要有3个途径:  一是地方财政投入或社会力量投入;二是有偿卫生服务收费;三是药品差价收入。服务需求的筹资主要有2个渠道;一是享受公费医疗、老保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二是个人付费。
  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投入机制,各地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数量不足,随意性大。并且,医疗保险覆盖率较低,有许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筹资能力十分有限。
  3社区卫生服务的规模与政策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生与庞大的人口的数量相比较还远远不够。而且目前尚未建立起社区与大医院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双向转诊制度。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部门也缺乏行政、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有效强制管理手段。
  4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
  主要由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全科医学的正规教育,而且这些医、护、技人员的学历、技术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他们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性的、连续性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较弱,不能很好的赢得居民的信任。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简单,设备有限,经费来源不够充足,客观上又限制了患者就医和综合功能的开展。
  二、国外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
  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卫生管理、社会保障体制方而的差异,各国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存在很大的差别。从经营方式上划分,目前认为存在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
1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经营管理模式,英国是现代社区卫生服务的发源地,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属全民医疗制度,英国的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医院属国家所有,医院职工为国家雇员;“守门人”制度是英国社区卫生服务成功的关键,法律规定居民就近选择全科医师注册登记,并接受其连续性服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与国家卫生部门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收入取决于注册居民的数量、工作年限和从事预防保健的工作量等。社区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
  2、以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国家计划管理、私人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卫生保健的投入主要是为居民购买健康保险或作为社会健康保险的主要筹资者,健康保险的人群覆盖率比较高,社区居民自主择医。因此,使病人掌握了购买服务的主动权,全科医生只有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才能争取到较多的就诊病人。私人开业的全科医生与社会(国家)健康保险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后,才能够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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