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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制度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形成的。通过上市发行股份取得社会资本而补充资本金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国有企业上市的目标是把国有企业塑造成现代企业而实现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顺利发展,从而维护国家利益,绝非为单个企业圈钱而实现其一时脱困。促进证券市场稳定不但是国有股份的社会责任,也是国有经济成分顺利发展的基础。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国有股份流通制度。

  ⑴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的流通由持有该股份的国资委决定和具体操作;

  ⑵国有股减持只有在其股价大于每股净资产的5倍以上时才能进行。减持前要在证监会备案,并及时作好信息批露工作。减持后国有股最低不少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以保证国有股的最基本的控股地位。从而维护和发展国家利益。

  ⑶在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值时,持有该股份的国资委要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直至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值。

  ⑷上市公司不得在二级市场炒股。战略投资在经过相关的国资委批准和证监会备案后,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且持有该股份时间不少于5年。减持该股份,只有在其股价大于每股净资产的5倍以上时才能进行。在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值时,还要从二级市场回购该股份,直至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值。
      
   9、丰富投资品种,完善市场体系。

  发展债券市场循序渐进地推出创业板块和股指期货,使市场体系得以完善。对上市公司融资采用先债后股的办法,鼓励引导其优先通过债券解决融资问题,从而促进债券市场发展。采取在中小板股票中选优质股在创业板推出的办法,切实控制风险,保证创业板及时推出和顺利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调控股市波动,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10、 严格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科学配置职能、理顺监管体制、增强监管力量。清理陈年积案、查处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为违规行为,取信于民,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公平的实现。规范相关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场外交易的监管,打击非法证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利益。
                         
                                 ( 民革陕西省委参政议政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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