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年12月31日) |
胡 锦 涛 |
同志们,朋友们:
明天是2009年元旦。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里,我谨代表祖国大陆各族人民,向广大台湾同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两岸关系发展由此揭开新的历史篇章。《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告台湾同胞书》明确倡议,通过商谈结束台湾海峡军事对峙状态,撤除阻隔两岸同胞交往的藩篱,推动自由往来,实现通航、通邮、通商,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标志着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自1949年台湾问题形成以来,我们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中国的发展从此进入历史新时期。《告台湾同胞书》就是在这个重要历史背景下发表的。30年来,我们为促进台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邓小平同志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在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为确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江泽民同志提出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丰富和发展了对台方针政策。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就对台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新主张新举措,赋予对台方针政策新的内涵。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把我们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法律化,表达了我们坚持和平统一的一贯立场和最大诚意,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台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在两岸同胞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1987年底,两岸同胞长期隔绝状态被打破,两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两岸经济合作蓬勃发展,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1992年,两岸达成“九二共识”,双方在此基础上举行首次“汪辜会谈”。2005年,国共两党领导人实现历史性会谈,达成“两岸和 平发展共同愿景”。今年3月,台湾局势发生积极变化,两岸关系迎来难得历史机遇。5月以来,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两岸协商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得到恢复并取得重要成果,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迈出历史性步伐。双方妥善处理一系列问题,保持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势头,推动两岸关系展现出和平发展的前景。今天,两岸同胞往来之频繁、经济联系之密切、文化交流之活跃、共同利益之广泛是前所未有的。中国人民维护台海和平、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事业日益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一个中国的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
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