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主委会议制定议事规则如下:
一、主委会议由主委、副主委组成,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一位副主委主持。在省委会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省委会日常领导工作。
二、主委会议的任务是:
1、传达、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民革中央、中共陕西省委重要会议或指示精神,结合实际讨论贯彻执行;
2、确定省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审议提请省委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文件草案;
3、组织实施省委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并进行督促检查;
4、听取省委会各工作部门和地方组织的工作汇报,处理有关重要问题;
5、审议按章程规定需经省委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人事任免事项;
6、通过以省委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处理其它需经主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7、审批与核备新党员。
三、主委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二下午举行,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四、主委会议议程由秘书长负责安排,报经主委同意。
五、主委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所有议题须经半数以上组成人员的同意方能作出决定。
六、凡需提请主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须会前沟通和协商。
七、秘书长列席主委会议,必要时可通知机关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八、主委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及组织。
九、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应遵守保密条例,未经主委会议同意不得外传。
本规则经主委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省委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修改时同。
(2008年2月22日十届四次主委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