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教育阶段(6月初至2014年2月底)
(一)省委会将选取民革西安市委会、宝鸡市委会、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长安大学委员会、陕西师范大学总支部作为省委会学习教育活动联系点。
(二)各市委会成立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自行选取确定试点单位。每个市级组织领导班子和2个基层组织作为试点。通过抓好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的学习,带动全省学习。
(三)切实贯彻民革中央“双十方针”,即每省组织举办的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活动不少于10次,每省组织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10篇。各市委会根据《通知》规定的学习内容,制订具体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撰写相关理论文章。每个地市要通过组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以及省委会开展的统战理论重点课题征集活动来带动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年底前省委会至少在各地市指导召开1次学习活动,各市委会组织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
(四)各市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查找本级组织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转化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带动和促进各方面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五)省委会举办全省宣传工作培训班。
(六)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民革中央举办的“多党合作与民革基本知识竞赛”。
三、总结阶段(2014年3月初至3月底)
(一)各市级组织要全面总结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形成总结材料报省委会,省委会将根据各市级组织及省委会联系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一步总结我省此次学习教育活动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形成文字材料报民革中央。
(二)省委会将各市级组织及基层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所形成的理论文章择优选出至少10篇,提交民革中央。
(三)省委会将此次活动形成的理论文章汇编成册,并在陕西民革网站上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