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城镇生态环境保护
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应纳入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城镇生态建设要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城市绿化要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切忌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严格限制耗水型植物的栽植和引种,限制大面积人工草坪的种植;维护城市自然水网、水面,严格限制河渠“裁弯取直”,避免“水泥扩堤衬底”。保护和恢复城市周边天然湿地、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扩大绿地面积,加强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推动环境优美乡镇的规划和创建,强化小城镇生活污染物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
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的监测监管,鼓励集约化、无污染的农业生产方式;在面源污染严重的地区,建立农田与河流间的生物缓冲带;平衡施肥,科学使用农膜,推广可降解农膜,提高农膜回收率,加强对农用化学品施用量、施用方式及施用时间的规范和管理;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和施用;以地定畜,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布局,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研制开发低成本、高效益、适宜农民推广应用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建立集中饮用水源地,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4、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对更长时段内实施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要强化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形成完整的生态补偿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通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努力,实现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建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
适时出台《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订《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有关部门产业的环境技术政策等地方性法规。强化政府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建立完善政策推动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