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革省委会直属基层组织(简称省直组织)指由民革省委会在西安地区成立并直接领导管理的民革基层委员会、支部,以及铜川市、榆林市民革总支部。
省直属基层组织党员数量在我省民革组织中占较大的比例。做好这部分基层组织的管理工作和对所属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逐步健全其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不仅是民革省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按照民革《章程》规定履行地方组织职责的重要工作,而且对于全面加强我省民革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民革章程》以及《民革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省委会直接领导省直组织的各项工作,重大问题由主委会议决定,省委会各职能部门代表省委会对省直属基层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省委会建立省直组织主委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省直组织的领导,设立省直属基层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直工委)协助指导日常工作,省直工委向省委会负责。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检查基层组织的有关工作,通报、研究、部署、安排省委会决定的工作的贯彻和落实,督导省直属基层组织的工作,培训与学习等。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省委会的有关负责人、省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基层组织主委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省直工委负责落实决定事项并将结果上报省委会。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省直工委是省委会面向省委会直属基层组织设立的内部工作辅助机构,其职责是联系指导省直组织的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由省委会主委会议任命,任期大致与省直属基层组织相同。
省直工委的规模为5至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来自省委会和省直组织现职主委、副主委,其中一名副主任由省委会组织部门现职负责人担任。省直工委可以设置办公室,由组织部一名干部承担日常工作。
五、省直工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委会对直属基层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基层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情况,了解并协助解决基层组织的困难和问题,反映并协助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筹备直属基层组织主委联席会议等。
六、关于省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的组织关系在各省直基层组织,各基层组织的党员及其档案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党员变换基层组织由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迁转手续,个别长期联系不上的党员经核实后由组织部集中管理。
七、关于省直基层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省直属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省委组织部与省直工委研究后,提请主委会议核准并备案,由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
八、关于省直基层组织组织发展工作的管理:直属支部发展党员,由支部向省委组织部介绍申请人具体情况,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省委组织部与所在支部共同考察,省委会主委会议批准。
直属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发展党员,由总支部、基层委员会与所在基层党委统战部协商、考察,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初步审核,省委会主委会议批准。
九、关于省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由基层组织委员会会议推荐,省委组织部按照有关条件审核后,经过有关批准程序进入省委会后备干部队伍;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直工委共同进行。
十、关于省直党员的培训工作:①参加全省后备干部、工作骨干培训,由省直工委负责提出拟培训人员名单,并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后的总结汇报。②省直新党员培训,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直工委共同组织。
十一、省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基层中共组织的联系,取得各方面的支持。省委会对确无经费来源的基层组织,按期予以适当补助。
十二、本管理细则经省委会主委会议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2008年2月22日十届四次主委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