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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会赴榆调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6月14日至17日,民革陕西省委秘书长崔彬一行赴榆调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开展情况。榆林市政府副市长、民革榆林市委会主委杨东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高生荣,民革榆林市委副主委赵占东,秘书长李鹏,榆阳、神木、靖边等县区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林炼油厂、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恒源煤电集团公司等企业,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详细了解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开展情况,并就《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有关的意见。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面临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快速攀升的环境污染风险。2013年,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将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石化行业企业列入试点范围。2016年,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实施方案,计划在部分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行。今年6月9日至7月10日,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就《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座谈会上,调研组成员在肯定有关企业取得成绩的同时,详细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所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开展情况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缴纳情况,并就《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了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相关企业表示,收到通知后,就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致研读,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相关细节和文章措辞提出完善意见。从调研情况来看,在缺乏法律和行政强制的情况下,首先是不同性质的企业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态度不同,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足;其次,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不能适应企业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再次,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不健全,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不明确,保险定损和理赔机制不清楚,风险评估机制不尽合理等因素,致使投保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调研组成员指出,大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实在,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意义。民革陕西省委将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纳,形成综合性的调研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促使办法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既体现立法目的又符合企业实际和群众愿望,更好地指导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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